职 能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湟源县委员会属地方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湟源县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政协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讲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4、参与对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湟源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湟源县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2、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3、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
4、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湟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5、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6、决定政协湟源县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委员会办公室
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政协开展专委会工作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专门委员会之间的事务工作;
(2)协助专门委员会制定年度计划,并为实施年度计划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协助专门委员会写好调研报告、提案等文稿工作;
(4)搜集综合各类重要信息,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5)负责与各镇乡政协委员联络组的联系工作和政协之友社的联系工作;
(6)负责各级政协来我县考察、调查活动的服务工作;
(7)完成政协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专门委员会:
县政协设专门委员会4个。即:经济科技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是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政协办公室主任协调。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依据政协章程规定,完成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2、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3、就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和"三胞"工作,以及文史资料等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视察、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4、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