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湟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
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事仲裁、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待遇管理、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行政事业单位工人档案管理。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省、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2 、根据省、市上级部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政策,提出实施意见;落实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任免、奖惩等项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5、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规范人才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工人的调动,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
8、负责管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工人的退休、辞退、退职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人事档案。
9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0、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11、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统筹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管理发展,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执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执行并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12、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13、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企业工资指导方式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4、根据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检查指导;推动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
15、研究提出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16、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检查;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因工伤残人员的认定工作;负责职工疾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7、拟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8、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信息。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劳动监察大队
四、直属事业单位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单位电话:243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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