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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办公室

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1、办公室(电话0971-2431993)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和掌握人大全面工作情况,起草人大常委会的文稿;拟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课题,组织好会议;受理“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报告,办理“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机关本身提交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事宜;调查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件处理、信访接待和行政事务及后勤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
 
     
  2、法制工作委员会(电话0971-2431993)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政府的公安、司法、民政、监察等部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有关审议议题;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建议,征求并反映对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  
     
  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电话0971-2431993)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县政府有关经济工作部门;监督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提出有关审议议题;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参与经济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4、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电话0971-2431993)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市政府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广电、卫生、体育、计生等部门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有关审议议题,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