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⒈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 协调政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⒉协助县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 并负责抓好落实;
⒊对全县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 并统一组织落实;
⒋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⒌组织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⒍进行执法监督, 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工作中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搞好协作配合;
⒎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工作;
⒏组织全县政法战线的调研工作, 推进政法工作改革,主动为县委对政法工作实施正确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1- ⒐研究和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⒑协助纪检、 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⒒了解掌握“法轮功”、 “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活动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治理;
⒓指导、协调、 督促铁路沿线各乡(镇)搞好铁路义务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⒔办理上级政法委及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人数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正科1名、副科1名),非领导职数3名(科员2名,办事员1名)。另机关工勤编制1名。现实有人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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