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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民政局
1、根据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指导、监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监督对各类优抚对象优侍、抚恤、补助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的实施,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检查有关生活待遇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检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7、组织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管理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
9、依据国家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我县婚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