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就业服务局是主管全县就业及再就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能
1、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2、组织实施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形成。
3、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全县劳务输出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及服务。
4、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进行管理,具体实施再就业工程。
5、指导和组织开展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劳务输出人员的转岗训练和需要提高技术能力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6、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支出和使用。
7、指导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县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8、宣传、贯彻落实城乡就业政策和措施,促进城乡就业和再就业。
9、综合协调管理劳动服务企业和社区就业服务。
10、承担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1、调查分析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掌握、预测劳动力供求和就业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就业登记制度,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体规划草拟全县劳动就业和就业服务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组织实施湟源县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
3、及时分析研究和预报各个时期全县劳动力就业状况。提出解决就业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培育和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统筹规划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制定措施贯彻落实。
4、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信息发布、组织交流,帮助就业安置。
5、承办再就业基金筹集和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负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组织再教育就业援助活动,代理“三金”续接和档案托管等工作;负责扶持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审核、批报工作。
6、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及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的其他职责。
7、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承办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农民务工市场、外来务工市场建设工作。
8、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协调指导和统筹服务工作,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安置、劳务输出工作。
9、承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转岗培训、农民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培训工作。
10、做好劳动就业和就业服务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就业形势、劳动就业和就业服务的方针、政策、措施,转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求职者的择业观念,促进就业。
11、做好劳服企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引导劳服企业向社区延伸,实现职能转变。
12、负责社区就业管理工作,制定社区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3、负责统计上报劳动就业和失业保险各种报表编审以及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
14、对乡、镇就业工作业务指导、信息交流,组织有关劳动就业和就业服务的理论政策研究,总结推广劳动就业和就业服务先进典型,促进全市劳动就业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承担的业务,县就业服务局内设3个职能机构,分别是:职业介绍所、培训中心、失业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