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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推行三级信用联保贷款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三级信用联保贷款的形式和运行原则
  为推动全县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信贷资金足额投放,在全县牛羊育肥、贩运和养殖业中全面推行“三级信用联保贷款”。三级信用联保贷款是由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领导集体为农户西繁东育、自繁自育等效益较好的养殖和牛羊贩运所需贷款(以下简称育肥贩运养殖贷款)提供三级信用联保和借款户联户担保(指每个借款户既是借款人,又是他人的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育肥贩运养殖短期贷款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坚持“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专款专用、稳健经营”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 。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借款户按期足额向金融部门归还,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有可能情况下,争取资金,予以适当补贴贷款利息。
  二、逐步放宽贷款对象的基本条件,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育肥贩运养殖贷款的对象为本县境内整体信用良好的行政村的农户。为保证信贷资金的稳健运行,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对讲诚信、守信用的行政村和农户逐步放宽条件。
  (一)行政村(借款村)的基本条件:
  1、全村整体信用良好,村委领导班子凝聚力和工作责任性强,并能积极协助金融部门收回到(逾)期贷款;
  2、全村当年贷款户贷款本息偿还率达到100%,扶贫到户贷款到逾期本息偿还率达到80%,历年生产资料统贷统还贷款逐年递减15%。
  (二)农户(借款户)的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无尚欠旧贷本息和逃废债务的行为。
  2、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同甘共苦、团结互助的精神。
  3、各联户组长(自留羊不得少于30只或自留牛不得少于5头或自有资金不少于1万元)有较好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4、自愿接受金融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简化和规范三级信用联保贷款程序,方便农户贷款
  (一)贷款申请。村民因发展育肥贩运养殖而资金短缺需向金融部门借款时,应向其管辖分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首先将申请提交村委会审定。申请必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1、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人口、住房、耕地、牛、羊、骡、马、交通运输工具及农业机械、年均收入等。
  2、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来源及还款保证。
  3、经营规模及经营能力。
  村委会收到农户的借款申请后,召开专题会议,逐户逐笔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借款户及借款金额,对同意借款的借款户,统一列出《***村育肥贩运养殖借款户花名单》(盖村委印章、村委主任印章),原借款户申请做为附件,分别上报乡(镇)政府和金融部门管辖分理处。
  乡(镇)政府接到申请和花名单后,要对借款户姓名真实性及该村委对该户担保的承受能力进行审查。再与村委会、借款人、贷款单位经办人签订联保协议。
  (二)贷款受理。金融部门管辖分理处收到村委上报的借款申请及花名后,由负责人签署是否受理意见,移交贷款调查岗进行调查。
  (三)贷款调查。金融部门管辖客户经理按照村委提供的借款花名,在五个工作日内,挨门逐户就家庭情况重新进行调查认定,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及金融部门管辖客户经理三方审定,落实借款户、贷款金额,签订职保协议,办理手续,上报金融部门管辖分理处。
  办理贷款手续借款户提供的必要要件:
  1、借款申请(内容完整、须由借款人亲自签字)。
  2、借款人夫妻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与借款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印章。
  4、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亲笔签字的联户连带责任承诺书和经村委会审核后的抵押物清单。
  (四)贷款额度。确定贷款额度要依据本乡(镇)、本村及借款户的经营规模,承贷偿债能力,以及育肥贩运养殖面临的社会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度来确定,规模养殖大户及致富带头人可适当增加。
  严禁同一借款户在两个金融部门分别贷款或同一机构重复多笔贷款。
  (五)贷款审查和审批。贷款审查岗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调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复查,提出贷款意见,报审批人审批。贷款审批人根据上报的材料,对该贷款进行决策审批。待贷款审批后金融部门管辖客户经理及时与借款村村委承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
  四、强化县、乡、村(户)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育肥贩运养殖贷款安全运行
  育肥贩运养殖贷款实行全员监督下的岗位责任制,即:凡借款户和担保人以及金融部门均有对其监督管理的职责,职责的核心是包放包收、专款专用、风险共担。因此,县、乡、村(户)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政府职责
  1、认真组织实施畜牧富民战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使畜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主导产业。
  2、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金融部门管好、用好农户贷款,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贷款发放及回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贴息资金,努力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
  4、严格按目标责任书对各乡镇进行考核,确保贷款按期回收。
  (二)县主管局职责
  1、依据本县实际,拟定本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测算确定资金需求量,协调或争取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
  2、争取财政、上级有关部门项目资金和贴息资金,对育肥贩运养殖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正常运行,并与乡(镇)政府制定落实贴息资金的分配方案,贴息资金必须划转到金融部门管辖分理处予以兑现。
  3、对育肥贩运养殖贷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畜牧防疫负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履行职责,协助县政府、乡镇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小组做好本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乡(镇)政府职责
  1、依据本乡(镇)实际,拟定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框算确定资金需求量,协调或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
  2、审核、推荐育肥贩运养殖借款村、借款户名单。
  3、对育肥贩运养殖贷款全过程的实施负有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贷款安全运行。同时,有义务、有责任引导、教育贷户遵守信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职责。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贴息资金。
  5、协助金融部门依法处理有偿还能力而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的资产,严肃诚信,维护广大农户持续发展的利益。
  6、严格履行担保人义务,认真落实乡镇干部收货收息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确保贷款按期足额收回,促进社会化诚信建设步伐。
  7、有权建议金融部门改进服务产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8、协助金融部门做好信用乡镇、村、户的评定工作。
  (四)村委会职责
  1、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筛选呈报被担保人(即借款户)名单、借款金额,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有直接责任。
  2、有权决定担保谁或不但保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迫使村委会为他人提供担保。
  3、随时检查贷款运行情况,督导农户规范经营,发现风险因素,及时与乡(镇)政府、金融部门管辖分理处取得联系,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4、贷款到期前十五天,通知借款户筹资还贷,若有不按期还贷者,村委会可依照村民协议,督促还贷,保证全村贷款按期归还。
  5、本村群众有调庄、外迁的、要提前通知金融部门管辖分理处,并负有贷款清收责任,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申请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户手续。待协同金融部门管辖分理处采取措施,收回贷款本息后,方可准许外迁,同时,协助金融部门做好信用村、户的评定工作。
  (五)借款户职责
  1、依法经营,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挪作它用。
  2、恪守信用,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户之间对贷款切实履行互相监督、互相帮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职责。
  (六)金融部门客户经理职责
  1、客户经理对贷款负有终身责任,必须做到“包放、包收、包效益”,根据育肥、贩运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做到常收、常贷,动态控制。
  2、客户经理对管辖区农户积极提供信贷服务(即存取款、结算、信息反馈、政策宣传、贷款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主动接受广大农户的监督。
  3、对育肥贩运养殖贷款在认真调查落实有足够事实理由的基础上,对借款户有不同意贷款的权利。
  4、客户经理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村、户,影响安全收贷或损坏金融部门声誉时,有请求信贷制裁的权利。
  5、认真做好一年一度信用乡镇、村、户(企业)评定工作,实事求是的上报和审批。并对达到信用乡镇、村、户条件的积极筹措资金,逐级争取信贷规模支持。
  6、严禁以贷谋私,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
  五、严肃处理三级信用联保贷款运行过程中的违约失职行为
  (一)村委干部和贷户恶意串通骗取贷款或贷户转移用途,挪作它用的,除限期收回贷款和不享受贴息外,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由金融部门执行加罚息制度。
  (二)对育肥贩运养殖当年贷款户贷款到期收回率未达到100%(达到95%以上),扶贫到户到逾期贷款本息收回率未达到80%(只达到70%以上),历年旧贷无明显下降的村,是信用村(户)的将由金融部门取消信用村(户)荣誉,并相应缩减该村次年贷款规模(额度),不是信用村的成倍缩减贷款规模。
  (三)对当年育肥贩运养殖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率在95%以下,扶贫到户到逾期贷款本息收回率在70%以下,且不良贷款只增不减的村,由金融部门停止发放一切贷款,直到整改达到基本条件为止。
  (四)凡未尽到职责和未完成收贷收息目标任务的乡镇干部,在未收清育肥贩运养殖到逾期贷款本息前,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作为考察、考核乡镇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对未尽到职责,造成育肥贩运养殖不良贷款的金融部门客户经理,视其情节轻重,由金融部门予以扣除绩效工资,责令限期收回或下岗清收处理。
  六、积极争取信贷优惠政策
  各贷款村要确保完成育肥贩运养殖贷款收回率达到100%、扶贫到户到逾期贷款本息收回率达到80%以上、不良贷款下降15%以上的目标,争取金融部门从四个方面给予的优惠信贷政策。
  (一)按照“优先安排、优先发放、优先支付”的原则,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发放贷款、优无予以支持。若符合扶贫贴息贷款发放条件,就优先安排扶贫贴息贷款。
  (二)对经营效益好、信用观念强、无逃废金融部门债务,且有足值偿债能力的信用户,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三)凭“信用户”荣誉证,可给本乡其他贷户一次性提供适度贷款担保。
  (四)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信用村、信用户的,给予有关优惠利率待遇。